【金融为民 消保先行】反洗钱,守法规,共助金融安全防范

时间:2024-09-26 08:47:10 来源:网络 阅读量:16558 会员投稿

为贯彻落实反洗钱宣传部署工作,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社会责任,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反洗钱意识,大都会人寿福建分公司持续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

洗钱活动可能渗透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我们需要时刻保持警惕,守法规,共助金融安全防范。

一、什么是洗钱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洗钱罪是指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实施的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或者通过转账以及其他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等行为。

二、洗钱罪类型

(一)通过将犯罪所得财产转换为现金、支票、股票,或者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为自己的上游犯罪进行洗钱的属于“自洗钱”。

(二)通过提供资金账户等方式为他人的上游犯罪进行洗钱的属于“他洗钱”。

三、洗钱犯罪常见手法

「现金交易」

利用现金交易或别人的账户提现,掩盖非法资金来源。

「化整为零」

将大额现金拆分成低于报告标准的金额分散存入银行。

「虚假交易」

利用现金密集行业,例如娱乐场所、酒吧、金银首饰店等作掩护,通过虚假的交易将犯罪收益宣布为经营的合法收入。

「购置资产」

购买房产、高价值的交通工具、古玩、艺术品以及各种金融证券等,然后在转卖中套取现金存入银行,逐渐演变成合法的货币资金。

「地下钱庄」

通过地下钱庄,实现犯罪所得的跨境转移。

「投资活动」

买卖股票、基金、期货、保险或设立企业等各种投资活动,将非法资金合理化。

「利用合法的金融体系洗钱」

使用假身份证在银行开设多个账户或使用他人银行账户用于转移和藏匿非法所得及其收益。

四、不做洗钱工具人

(一)切记不可出租、出借、出售个人证件。

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等行为将使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影响自己的声誉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二)切记不可出租出借自己的资金账户

不法分子可能利用您的资金账户,以您良好的声誉为掩护,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切记不要使用个人资金账户替他人提现

受利益诱惑或亲朋好友之托,使用个人账户或公司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等行为均触犯法律规定。资金账户均如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四)紧记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非法金融机构触犯法律,为犯罪分子和恐怖势力提供资金支持、转移资金、清洗“黑钱”,严重影响自身安全。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务必了解金融机构的资质、核对资料、持续关注账户资金交易情况。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您的资金和个人信息才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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