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1日,江西省景德镇市。 视觉中国 资料图
措施包括实施契税及购房补贴政策、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等三个方面。
在实施契税及购房补贴政策方面,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二手住房,契税实行先征收后给予所缴契税50%补贴。同时,给予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期间,个人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二手住房,给予买受方100元/平方米补贴;售卖方本人、配偶或其子女在2023年12月31日前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商品住房的,在二手住房完成转移登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后,给予售卖方10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贴。
在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方面,购买二手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首套房首付最低比例按20%执行,二套房首付最低按30%执行。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此外,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政策期间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二手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单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35万元/户提高至40万元/户;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元/户提高至60万元/户。
政策期间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二手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个人申请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二手住房所需资金时,其不足部分可向贷款银行申请二手住房商业性贷款。
按照规定,政策执行期间,每套房屋只享受一次财税补贴政策。二手房买卖合同在2023年5月1日前已完成备案,在政策执行期间撤销备案又另行签订购房合同或变更购房合同的,以及直系亲属间二手住房交易的,不享受支持政策。
《通知》显示,上述措施仅限中心城区范围内,包括珠山区、昌江区、昌南新区及高新区。乐平市、浮梁县可参照执行,也可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本措施有效期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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