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决定开展普惠性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向普惠性养老机构提供优惠贷款,降低养老机构融资成本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金额4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两次根据金融机构出具的符合要求的贷款本金给予资金支持试点金融机构为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试点地区为浙江,江苏,河南,河北,江西等五省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的支持区域为符合条件的普惠养老机构在主体资格上,养老机构应是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法人或政府支持的,有明确还款方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服务范围上,养老机构应当承诺按照政府确认的普惠性养老机构质量标准和收费标准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这一承诺需要在信用中国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在资金使用方面,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必须专项用于普惠性养老服务
该负责人介绍,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采取先贷后贷的直接机制,按季发放按照市场化原则,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普惠性养老机构提供优惠利率贷款,贷款利率与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大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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