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速播放”是近年来视频网站所设置的一种新功能,用户可使用播放软件,加快或减慢视频播放速率,控制范围一般在0.5倍到2倍。
在电子产品上“倍速播放”,本来是一个很正常的功能,是各个时代音像播放器的固有设置。即电子产品上的一个或两个三角形标志,存在于从磁带播放到数字播放的全过程。至今我还记得在上世纪80年代,我的大学宿舍里,一个同学刚刚买来一部索尼随身听。他打开了一盒罗大佑的歌曲磁带,然而喜欢的《鹿港小镇》却是那磁带上的最后一首。但是他没有按动随身听上两个三角号的快进键,而是拿出一根铅笔,插在磁带中间的轴孔中用力地转动,去选择他所喜欢的《鹿港小镇》,因为这样可以不用电池。
近来视频网站推出了“倍速播放”,我们看到使用最多的是“刷剧”。面对网络上不断推出的海量剧集,观剧者在“两倍速”的情况下,可以在一天半的时间里“刷”完70集的长剧,而且这成为目前网络观剧的一个普遍现象。《2021年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中指出,有28.2%的网络视频,用户是不按原速度观剧。在00后的青年观众中,“倍速播放”功能使用的人比例高达39.6%。
那么如何看待人们使用“倍速播放”的方式来“刷剧”呢?
首先,我们说“倍速播放”技术体现了受众在媒介使用主体性上的进步。现代受众并不是媒介的被动接受者,其主体性的体现是媒介发展的一个进步倾向。其中对接受信息的速度控制,是受众主体性的一个重要体现。自古以来,媒介的受众从来都不是信息传播的被动接受者。在古老的书籍面前,人们有时细细品味、掩卷沉思、批注摘录,有意地放慢阅读速度;有时一目十行地跳跃浏览、走马观花,加快阅读速度。此时,浏览就是受众在书籍阅读中的一种倍速播放形式。那么今天看来,人们从对大部头长篇小说的浏览到了对陈丹青所说的“21世纪长篇小说”的——电视连续剧的“刷剧”都是一脉相承的。“倍速播放”是受众编辑自主现象的体现。
一些学者著文认为“刷剧”现象是作品缺少持续吸引力或是现在观众心情浮躁的表现。的确,当今的网络作品中有大量的“注水”现象。大量的国产剧为满足商业利益需要有意拉长情节,扩大作品规模,网络上有影响的现象级作品也多在50集以上。对普通电视观众来说,对具有娱乐性的故事题材和情节的喜欢超过了对作品思想性和艺术性的追求,这当然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
但是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了,凡是受到“刷剧”的作品通常也是网络上受人欢迎的质量较高的作品,由此“刷剧”更有可能是作品吸引观众的一种现象。有的学者认为对艺术作品的态度应当是一种“慢阅读”,但实质上,人们对艺术作品的态度应当是一种自己控制速度的自由阅读,有的时候慢阅读确实是有点难受的,在这里我们不妨听一个有关狄更斯的《老古玩店》的故事:
18世纪狄更斯的小说《老古玩店》在北美的周报上连载。由于受到故事情节吸引,许多周报读者等不及下一周报纸的出刊,便自发地划着小船迎出纽约港,迎向英国来的大船。船上有狄更斯新送来的手稿和刚刚阅读完新情节的水手。人们朝船上喊:“小尼尔,到底怎么样了?”于是船上的水手就搞了一次“倍速播放”,他们朝小船上的人们讲述了后面的故事。
“倍速播放”体现了现代受众对艺术作品播放速度的控制,同时也是对作品的自主剪辑,此时艺术作品除了媒介制作者之外,又多了许多编辑……
声明:本网转发此文章,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资讯,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消费建议。文章事实如有疑问,请与有关方核实,文章观点非本网观点,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