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分阶段实施本市特困行业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适应性
本市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适用的社会保险费缓缴上述行业中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雇工的单位,按照企业办法缓缴对于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自愿缓缴。
采用期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缓缴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延期缴纳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以申请不同期限的延期付款2022年4月份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从5月份起可以申请缓缴,缓缴月份可以延长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还4月份的费用延期付款期间,滞纳金将被免除
处理过程
缓缴期间,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从受理申请当月起纳入缓缴范围未及时申请且未缴纳2022年4月社会保险费的贫困行业企业,视为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的社会保险费需要延长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的,可以在6月底前申请延期缓缴初创企业可从投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从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资格认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方便,快捷和不增加业务负担的原则进行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审核企业是否适用缓缴政策时,应以企业在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准现有信息不能满足行业分类需要的,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其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追加付款
企业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缴纳到位,延期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原则上应在延期缴纳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缴纳在此期间免收滞纳金,税务机关应及时提醒企业缴纳滞纳金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提前申报应缴纳的延期费用,税务机关应及时征收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延期费,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注销流程及时办理
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停缴费后,可在2023年底前补缴2022年未缴的月供缴费基数可在缴费时本市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处理
企业逾期缓缴养老保险费,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当先补足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和参保失业职工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费延期缴纳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缓缴期间,企业未履行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代扣代缴义务的,按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规定处理。
缓缴期间,停发以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基础的各类就业创业补贴,缓缴金予以补发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实际缴费对待
组织实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完善内控机制,有效防范风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简化工作流程,大力推广网上办公等无纸化服务方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税务机关要建立信息沟通协调机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月向税务机关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传递缓缴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行业类型,缓缴险种和期限,缓缴期限,缓缴金额,人数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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