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鼓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回购依法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实施股份回购
《通知》明确,鼓励大股东,董监高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本公司股票出现大幅下跌时积极通过增持股票的方式稳定股价审慎制定减持计划,严格遵守关于减持的披露,数量,价格,时间要求,规范,有序减持
此外,支持上市公司结合本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盈利水平,增加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比重,与投资者分享发展红利,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2月7日晚间,重庆银行和浙商银行分别发布了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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