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月16日,国务院金融委会议指出,在当前的复杂形势下,最关键的是坚持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切实保护产权,全力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两会”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会议指出,各方面必须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重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保持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的长期态势,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并提高减免幅度、扩大适用范围。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府工作报告》还提出,今年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其中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退税资金全部直达企业。
会议指出,推动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依法上缴利润及时入库、支持地方落实减税降费的转移支付及时直达市县基层。引导金融机构出台具体措施,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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